政治

「道德」越正確 越憤懣 權力越失控

編輯部 10小時前 4 瀏覽
「道德」越正確 越憤懣 權力越失控
王冠璽 / 法學教授

公共討論中成本最高昂的,從來不是立場分歧,而是一種特定的心理結構,亦即「身在局中,卻以局外人姿態,批判局中事務」;這種類似「遺老遺少」的心態,在潛意識中已然近乎放棄現實層面的競爭,轉而通過一種憤懣來維持道德上的優越感;看似探討公共正義,實則自己都未必清晰意識到,這是一種「道德」造成的自我遮蔽。這一類心態之所以消極、無意義,甚至有害,在於它切斷了「從批判通往建設」的通道。此時之批判不再是共同體自我修復的一種免疫機制啟動,而是被異化為失敗情緒的宣洩出口。具體可見的就是,凡是敵人讚美的,我都厭憎;凡是敵人厭憎的,我都支持。實際上這種心態甚至達到了一種政治計算下的反智:也就是,忘記了敵人所讚美的,往往可能正是自己所最需要爭取的力量;只是因為自己的短視,氣憤,陷入自己編織出的道德優越幻象而不能覺察。其實這也是一種不知所措,拿不出更為有效應對局面的辦法的表現。

人們之所以經常受困於由自己眼界所建構出的一種服務於自己需要的秩序或標準,歸根結底來看,還是因為缺失「最高神聖秩序」(Highest Sacred Order)。從政治哲學角度來看,就是這一個共同體缺乏一種高於政治權力,且具有終極裁判性的規範來源。於此之際,法律制度就很難保持「不可任意更改」的剛性品格。當一個社會失去或根本沒有這個超越性的錨點時,再精巧的制度設計,也隨時可能在危機面前被迅速重寫,或是在權力需要時被任意改造。立場對立的知識分子,則按照自己所需,於自我證立時,還能相互攻訐。諸君能夠想像,設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只剩下不到一半的人數時,還會宣稱自己有做出裁決的正當性嗎?

攻訐雙方,往往均從「公共理由」出發,惟其「公共理由」若不能被制度化為「可審查的推理鏈條」,就只能是一種權力濫用的修辭。「可審查」意味著:從事實認定、規範選擇、解釋方法,到衡量比例與具體步驟的每一個環節都必須形成可複製的論證結構,以確保類似案件的處理的一致性(或給予差別待遇的理由),並能被客觀檢驗;而且救濟與程序,均必須能讓權力的決策理由完全暴露在陽光下。若非如此,「法」就只是權力宣告的外觀,「治」則不過是社會動員的技巧。

走筆至此,「最高神聖秩序」的功能與位置就變得無比清晰,「最高神聖秩序」並不能取代世俗法律技術,其功能在於提供終極邊界,也就是扮演人的易錯性的最後防線。華人社會從來不缺乏「德性敘事」,甚至可以說是對此極其擅長;華人社會真正匱乏的,乃是將宏大的德性敘事升格為公共理由,再將公共理由固定為可審查論證的制度化通道。當這條通道缺位時,最常見的現象就是「道德越正確、權力越不受限」;攻訐雙方均熱衷於以抽象的道德語言壓制異議一方,卻完全不必給出「可供客觀檢驗」的邏輯推理;用盡全力動員群眾情緒,卻不必接受嚴謹程序的審查。當公共討論退化成某種姿態的展示與憤懣的發洩時,人類本就微弱的理性能力,很快就會被人的易錯性裹挾而去。

真正的制度建設並不是停留在「增加規則數量」層級,而是要建立出一條清晰的規範秩序階層。缺乏精確邊界的情緒(表達),應當轉譯為精確的「權利—義務」結構與程序語彙,使得公共理由轉譯為可供審查的法律論證結構,並以最高邊界(即最高神聖秩序)固定制度的不可任意性。否則,文明的秩序只能停留在「各自的眼界」之內,最終仍然會繞回「服務自身需要」的無盡歷史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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